很多人喜歡養貓狗,但在城市生活中,因遛狗不牽繩、寵物驚嚇或咬傷人等引起的糾紛卻時常發生。
如果遇到了這些事件,寵物主或動物管理人要賠償嗎?具體責任應當如何認定?我們又該怎樣防止動物致人損害?
近日,拱墅法院審結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,動物飼養人沒有管好自己的寵物狗而致人受傷,被判賠償受害人8117.01元。
葉阿姨是杭州某小區業主的住家保姆,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,葉阿姨像往常一樣牽著主人家的小狗出門散步。
小區里有一處空地,每天都有不少養寵家庭在這里遛狗遛貓,互相交流養寵心得。
葉阿姨牽著狗走到這處空地時,同小區的王大叔牽著女兒小王的米格魯犬也遛到了這里。
王大叔走到空地后,就將米格魯犬的狗繩解開,自己跟邊上的熟人聊天。
(圖文無關。圖片來源視覺中國)
「王大叔,狗繩還是拴著好一點呀。」有鄰居提醒他。
「沒事,我家狗聽話得很,不咬人的。」王大叔很有自信。
狗子們互相玩鬧起來,沒一會兒,只聽一聲尖叫:「狗咬人了!」
王大叔才發現,是自己家的米格魯犬死死咬住了葉阿姨的手肘。王大叔趕緊上前將狗拉開,葉阿姨的手臂已經血流如注。事發后,王大叔立即將葉阿姨送往醫院,醫院診斷為:傷口暴露等級三級,上肢有多處傷,門診清理傷口,右肘部背側可見多處創口,深達肌肉層,局部伴有出血和紅腫。
經過包扎治療和注射狂犬疫苗,葉阿姨出院回家休息。
王大叔墊付了2000元醫療費,還因遛狗未牽繩,狗將葉阿姨咬傷,違反了《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》第十一條第(七)項的規定,被拱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以行政處罰,吊銷養犬許可證,罰款3500元。
王大叔和女兒小王接受行政處罰后,將狗送回了老家。
葉阿姨多次聯系王家要求賠付醫療費和誤工費,但王家卻覺得葉阿姨「獅子大開口」,拖著不肯支付賠償,為此雙方鬧上法庭。
葉阿姨說,小王的米格魯犬突然撲到自己身上,將自己咬傷,要求小王賠償醫療費、交通費、誤工23天的誤工費合計10326.87元及利息。
被告小王說,自己的米格魯犬跟葉阿姨的狗打鬧,葉阿姨將自家的狗抱開才被咬的。
事發后,王大叔積極陪同原告就醫,作為犬只的飼養主人,她愿意承擔相應責任。但小王認為,葉阿姨提出的賠償金額超過了合理范圍,雙方無法談攏。拱墅法院經審理認為,小王飼養的狗造成葉阿姨損害,王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,葉阿姨要求賠償的訴請應予支持。經對相關證據的綜合認定,最終判決被告小王賠償原告葉阿姨醫療費、交通費、誤工費共計8117.01元。
目前判決已經生效,小王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。
遛狗要牽繩,作為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,應當負起對動物控制、管理的責任,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,對自己的寵物進行安全管理。
個人要盡到安全注意義務,不做挑逗或者激怒動物的行為,若發現動物周圍有警示標示的,要及時遠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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