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還以為霍英東長房爭產案會有緩和的餘地,早前原告之一的長房次女霍麗娜出庭後一度表示,希望和解,而主被告霍震寰也回應稱希望能夠和解。不過,在第五天的審訊中,代表律師代替霍震寰在庭上直言,姐姐、弟弟、妹妹對他充滿了敵意,所以他沒有義務需要履行披露資料的責任,特別在雙方沒有信任關係時。看來這個局一時半會都破除不了,雙方沒有信任關係,也不可能平心靜氣地坐下來談,只能靠法院來審判。
霍英東家族爭產案的源頭在于有家族成員認為分產不公,也可以說根本是嫉妒霍震寰,因為霍震寰才是霍英東當時欽定的接班人,掌管著霍家的產業。霍英東長房有五個子女,其中三個兒子,兩個女兒,霍震霆雖然是長子,但是霍英東並不看好他,所以霍震霆在後來只負責發展霍家在體育事業方面的業務,相比之下,他更器重的是次子霍震寰,這也是為什麼引發家族權益爭議的南沙項目,會由霍震寰負責的原因。
霍英東長房成員之所以會在霍英東離世16年後還能掀起爭產案,最大的原因就在于霍英東離世後並沒有分產。霍英東在1978年的時候就立下了遺囑,遺囑中規定,霍英東死後20年家族成員才可以分產,至于20年後怎麼分,其實他早就在遺囑中列明,以長房為例,其中霍震寰能夠從遺產中獲得3000萬元,霍震霆與霍震宇可以獲得2000萬元,而霍麗萍與霍麗娜可各獲得500萬元。另外,家族成員每個月可從家族信託基金中獲得生活費,霍震寰每個月可獲得10萬元,霍震霆與霍震宇每個月可獲得五萬元,霍麗娜與霍麗萍各能獲得1萬元。
從霍英東的遺囑中對遺產的分配來看,很顯然就能看得出他是偏愛次子霍震寰的。如果只是男女有別,還不至于引發那麼大的爭議,但偏偏不只是男女有別,在兒子之中的待遇也有區別,所以這就引發了長房三子霍震宇的不滿。事實上,在2011年的時候霍震宇就已經對霍英東的遺產分配提出質疑,當時他就協同霍麗娜、霍麗萍申請奪走霍震寰遺產執行人的身份,更要求對霍英東遺產一事進行清算,一度掀起了爭產風波,後來全靠外界的介入,霍家才在2021年簽下了和解協議,並且在當時已經將25億港元分給了霍家16位成員。但實際上霍震宇對霍震寰的不滿並沒有減少,他還在2012年要求委任獨立會計師調查遺產的價值。
霍震寰
霍震宇對霍震寰的不滿建立在霍英東對霍震寰的偏愛上,霍震寰獲得霍英東的器重,一直協助父親打理生意,很多重要的產業都由霍震寰經手,所以霍震宇就認定霍震寰一定從中謀取了很多利益,所以他才會鍥而不捨地上訴,于是就有了今天的一元回購南沙70億人民幣權益的爭端出現。
要說霍震寰不清楚這些紛爭的所在,他肯定清楚,霍震寰的代表律師表示,霍震寰為了維持家族和諧以及父親的名聲,曾經同意把一個和父親共同持有的基金中的16億以及一家家族公司的股份與家族成員分享,這是他給出的最大誠意。霍震宇
至于霍英東的遺產以及南沙項目,霍震寰從中沒有任何利益,只不過以霍震宇為首的家族成員哪裡相信?回頭來說,關于南沙這個項目,霍震寰的律師透露,霍震宇曾經在會議中形容這個項目是「豬頭骨」,也就是說不可能實現,所以反對投資南沙專案。後來霍震宇與前特首會面了解了這個項目後,才知道原來這個項目是一座金山,這才有了後來對這個項目的覬覦。
霍震寰的代表律師
而霍震寰對于南沙項目的堅持,不在于利益的多少,而是為實現父親的一個地產夢。這是雙方對南沙項目在認知上的差距,這也使得這個案子公開審理後,主審法官會在庭上指出,這個案子令人感傷,指長房子女只是為個人利益提出訴訟,霍麗萍與霍震宇只關注南沙發展專案的經濟利益,而霍震寰只是想實現父親的地產夢。
由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已經沒有信任感可言,所以庭外和解根本就不可能,之前霍麗娜受訪表示想和解,恐怕也只是一時感觸,而霍震寰的回應也是表面功夫而已。事實上,如今霍震寰在出庭第五日讓代表律師表示,姐姐、弟弟、妹妹對自己充滿了敵意,所以在雙方沒有信任的基礎上,拒絕披露任何相關的資料,也沒有義務去披露任何的資料,這個局恐怕難以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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