伍志堅,男,1964年出生,是大陸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,1米7高,雙眼內陷,有妻及二奶,各育一子。他對黑社會性質團伙的管理思想是,分開管理,互相制衡,以確保他的絕對權威。
他生性多疑,反偵查能力強,每次開房,必挑窗戶對著停車場的地方,發現有可疑車輛,馬上離開。2009年夏天,廣州警方在省公安廳統一指揮下,在肇慶警方大力協助下,一舉摧毀以伍志堅、伍志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
2009年4月23日。下午5時許,懷集縣公安局刑偵大隊、城中派出所在偵破一宗綁架案、成功解救人質后,駕駛一輛民牌小汽車從外地返回縣城,當時他們共有兩輛車,前邊的車上坐著城中派出所民警郭志剛,后邊車輛上坐著其他民警。當前邊的車輛走到塔山公園路段時,因車輛變道行駛,導致尾隨其后的一輛掛廣州車牌的吉普車差點追尾。
沒想到,吉普車上的中年男子探出頭,對著警車破口大罵,當時,郭志剛身著便衣,他從后視鏡里看到對方罵人,便放慢車速想了解個究竟。而后邊的那輛吉普車立即追了上來停下,從駕駛位走下來一名中年男子,對郭志剛等人進行辱罵。郭志剛看到,此輛車上坐著兩名男子。
見對方十分蠻橫,郭志剛就與對方理論。誰料,坐在駕駛室的那名中年男子突然從口袋里掏出一支手槍,指向郭志剛吼道:「你別那麼拽,信不信我一槍打死你?!」
郭志剛當時身上也有槍,頓覺事情非同尋常,他迅速拔出配槍,指向中年男子喝道:「我是警察,你們是什麼人?!」
中年男子一聽自己面對的是警察,拔腿就跑,快速上車后即加大油門迅速逃竄。
對方的言行舉止讓郭志剛趕到其絕非善輩,他一邊駕車追趕,一邊將情況報告給領導,請求增派警力攔截該車。
懷集縣公安局長鐘小勇得知情況后,頓覺案情重大,迅速調集有關警力上路堵截,命令絕不能讓犯罪分子逃離縣城,危害社會。此時,那輛逃竄的吉普車急欲甩掉后邊的警察,當行駛至縣城三角地路段時,突然從省道轉入縣城解放南路,繼而加大油門駛往解放中路。由于正值下班時間,路窄車多、人多,給民警攔截帶來困難。吉普車穿過解放中路,轉向工業大道逃向縣城第七小學路段,而就在這時,警方的堵截已經在此設卡,對方便不顧一切,強行沖卡,然后拐入城北三路向登云路逃竄,而民警則在后邊窮追不舍。
吉普車由登云路轉入居民巷,此刻,他們已經逃離當初的案發現場三公里多。但也就在這時,所有的路口都已被警方封死,車上兩名男子見前無去路、后有追兵,只好停下車來。
坐在駕駛室的男子最先棄車逃跑(后查實是伍志堅),他的身上掛著一個小背包,手里提著一個大的行李袋,慌不擇路地四處亂鉆。而坐在副駕駛的那名男子(后查實是伍志偉),剛走下車即被民警擒獲。
伍志堅由于比較胖,漸漸跑不動了,大口大口地喘氣,而民警羅家權、黃丹楓則在后面緊追不放。伍志堅一邊跑,一邊將右手伸進了背包里,然后握著一個東西對準了追上來的民警羅家權。羅家權看得真切,為了隊友的安全,他大喊「有槍!」
在萬分危急之際,黃丹楓已包抄到男子的背后,聽到羅家權的呼叫,他大喝一聲:「別動,我是警察。」此刻,正集中精力對著羅家權的伍志堅被這背后的一聲嚇了一跳,條件反射地轉身望向黃丹楓。說時遲,那時快,羅家權抓住稍縱即逝的戰機,飛身撲上前,緊緊捉住伍志堅拿槍的手,而黃丹楓也縱身上前,三人在地上扭打成一團,滾了足足有三四米遠。
此刻,其他民警一擁而上,合力將伍志堅制服。事后,民警們從伍志堅的小背包里繳獲裝有子彈8發并上膛的「五四」式手槍一支,「馬卡洛夫」式手槍一支、子彈8發,拉鏈式手雷彈一個。審訊時,伍志堅告訴警方,他之所以沒有開槍,是因為他的右手受傷了,扣扳機不方便。
民警隨后在伍氏兄弟的吉普車上再搜獲管制刀具一把、手銬三副、防彈衣兩件、望遠鏡及信號屏蔽器各一個等物品。
繳獲的彈藥和物品令在場所有的領導和民警大吃一驚。
伍志堅團伙的武器多從境外購入,大部分為軍用武器。主要裝備有兩支蘇式四三式微型沖鋒槍、4把手槍、4件手銬、手機干擾器與獵槍、刀具等。
2007年12月,團伙成員王文遠和韓磊被「組織」懷疑抽水,被手銬、鐵鏈綁手腳,關押了十多天。
伍志堅威脅王文遠要「干掉他老婆」。有天晚上,王文遠似乎聽到樓下有女人叫喊,以為是老婆被綁,爆發出驚人力量,一舉掙脫,從二樓跳下后報警。隨后,韓磊被犯罪團伙帶離現場。警方找到王文遠被關押的場所,發現挖有地下室,裝了煙囪,有明顯的制毒工場特征。當天晚上,佛山警方發現韓磊死在佛山市汾江中路路邊,經法醫檢驗,為毆打致死。辦案刑警說,從來沒見過人死得這麼慘——死者被塑料袋燃燒后滴下的碎片燒至體無完膚。
之后,王文遠出逃,荔灣刑警開始抽調力量,追捕伍志堅。
2008年初,廣州開展「人屋車場」專項整治,毒販們找不到合適的制毒工場,犯罪空間被擠壓。有一次,伍志堅團伙成員開車到清遠巡查制毒工場,發現后面有輛警車,就向伍請示。
他下令:「如果警車跟過第三個路口,就拿沖鋒槍將警察干死!」幸而警車是派出所日常巡邏車,恰恰在第三個路口就拐彎了。2009年,伍志堅帶著販毒工具和武器轉移到肇慶懷集,想租礦山用來制毒,但與村民發生爭執,于是化名租房躲藏起來。這年4月23日,當地一位派出所長和刑警隊長身著便衣帶槍辦案,駕駛掛民用牌車返程時,剛好與帶槍的伍志堅兄弟走在一條車道上。于是發生了 文章開頭那一幕!
2010年12月24日,廣州中院對兩大備受矚目的黑社會性質團伙,共38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宣判 。以販毒起家的伍志堅團伙獲重判,除伍志堅本人被判處死刑外,該團伙另有3人被判死緩,4人被判無期;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先對伍志堅團伙共19人,進行了一審宣判。判決書近160頁,審判長和審判員兩人輪替宣讀,耗時近兩個小時。